【自由時報台北報導/記者羅綺】環保署預計下半年將啟動《廢棄物清理法》修法,預計現行77條文約半數都會修正,其中包含若業者以「再利用」名義棄置廢棄物於農地或環境敏感地區,最重可判刑7年,罰金也從1500萬提高至2000萬元;環保署表示,草案最快將於6、7月預告。
由於爐碴被視為再利用工程粒料,依現行《廢清法》規定,濫倒再利用廢棄物要「致污染環境」才可開罰,因此近年來常出現不肖業者利用《廢清法》模糊地帶,假借「再利用」產品名義濫倒廢棄物,污染環境;如台南學甲爐碴案就是知名案例。
環保署今日表示,為明確廢棄物定義及分類、促進資源循環、加強再利用管理、妥善處理事業廢棄物,已全面盤點《廢清法》,預計今年下半年進行修法程序。
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長賴瑩瑩表示,現行《廢清法》有77條,預計約半數都將修正,如關乎學甲爐碴案的《廢清法》46條第1項第2款,「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、清除、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,『致污染環境』,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」,擬放寬為「足生汙染環境之虞」即可開罰。
此外,棄置廢棄物於農地或環境敏感地區,罰金也將從1500萬提升至2000萬元;非法貯存、清理或再利用,事業廢棄物罰鍰上限從3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;有害事業廢棄物罰鍰上限從1000萬元提升至1500萬元。草案也擬增訂吹哨者保護條款,修正追繳不法利得規定、採與罰鍰並行的立法體例。
賴瑩瑩表示,為促進資源循環,草案擬增設「資源循環推動費」,未來修法擬訂定一套收費公式,直接向循環責任業者收費,並放在資源回收基金當中,向下補貼給再利用機構或最終使用者,以彌補再生粒料價格高於天然粒料的情況。
賴瑩瑩另也說,在民生相關部分,包括旅館一次性備品、免洗杯、網購包裝等,也都將增修禁限用的法源依據;也會加強環境衛生管理,如公廁訂定整潔維護管理辦法、車輛駕駛人或乘客若亂丟菸蒂或垃圾,得處罰車輛所有人、違規張貼廣告物,得要求電信事業提供登載電話號碼的使用人基本資料據以處罰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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